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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 甲筷子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销售自产竹制筷子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15万...

发表时间:2020-10-29    来源:新财会    点击:    
甲筷子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销售自产竹制筷子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15万元,销售自产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12万元,逾期不予退还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包装物押金0.226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5%。计算甲筷子当月上述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15+0.26÷(1+13)]×5%=0.76万元
B.12×5%=0.6万元
C.[12+0.226÷(1+13%)×5%=0.61万元
D.[15+12+0.226÷(1+13%)]×5%=1.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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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规定,销售自产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应税消费品,应当缴纳消费税。逾期不予退还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包装物押金应作为价外费用计入当期销售额,由于价外费用均为含税价,在并入销售额时应进行价税分离。由此得出等式,[12+0.226÷(1+13%)×5%=0.61万元。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统计:共计645人答过, 平均正确率8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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