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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发表时间:2018-08-06    来源:新财会    点击: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销售免税货物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3500元,委托某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货物运送到购买方所在地,支付不含税运费2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增值税应税货物,开具普通发票,收取价税合计金额7605元。
(3)为生产免税货物,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元。
(4)接受咨询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咨询费3000元。
(5)采用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个人销售金手链2条,新金手链零售价格为14350元/条,旧的金手链含税作价8500元/条,实际向消费者收取差价款5850元/条。
(6)将上月购入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天然气改变用途,用于职工食堂,账面成本900元(含运费200元)。
已知:甲企业当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在有效期内均经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列出算式,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单位:元)。
(1)甲企业销售免税货物所支付运费负担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说明理由。
(2)计算甲企业以旧换新业务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3)计算甲企业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4)计算甲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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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1)不可以抵扣。税法规定,为销售免税货物发生的运费,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甲企业以旧换新业务应确认的销项税额=5850÷(1+17%)×2×17%=1700(元)。 (3)业务(4):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000×6%=180(元) 业务(6):应转出的进项税额=(900-200)×11%+200×11%=99(元) 甲企业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80-99=81(元)。 (4)业务(2):应确认的销项税额=7605÷(1+17%)×17%=1105(元) 甲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1700+1105-81=2724(元)。
答案解析:
统计:共计1433人答过, 平均正确率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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