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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 甲公司与乙银行订立一份借款合同,甲公司到期未还本付息,但银行并没有发出通知要...

发表时间:2018-02-27    来源:新财会    点击:    
甲公司与乙银行订立一份借款合同,甲公司到期未还本付息,但银行并没有发出通知要求甲公司支付。乙银行于还本付息期届满后1年零6个月时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此时甲公司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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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因欠银行贷款的诉讼时效为3年,该银行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甲公司应履行义务,而不能抗辩。
统计:共计3386人答过, 平均正确率8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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