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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会计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答复(二)(2017年6月1日)

发表时间:2017-06-18    来源:新财会    点击:    

1.关于报名条件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基本条件中,取消了"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内容,在具体条件中保留了学历及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相关要求(详见会考﹝2016﹞24号文件)。
  有关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的要求,财政部办公厅2017年1月23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17﹞3号)有解释说明。
  2.关于2017年度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6﹞24号),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31日;报名缴费时间延至4月5日。在上述时间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具体报名时间及次数。
  对2016年有通过考试科目,但由于各种原因未完成2017年度考试报名的,请与所在地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联系。
  3.关于考试报名及参加考试地点
  根据《财政部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17﹞3号)精神,符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
  4.关于考生信息变更处理问题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全国统一建设的信息管理系统。由于各种原因,考生个人信息需要变更,需要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出具相关证明,审核通过后,由所在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正式书面报会计评价中心,审核通过后在全国信息系统中进行更改。
  5.关于相关专业人员报考会计资格考试问题
  对相关专业人员报考中级会计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第九条规定,"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6﹞24号)规定,"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对相关专业人员报考高级会计资格,《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6﹞24号)规定,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⑴《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⑵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6.关于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发布及证书发放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和职责分工,财政部门负责组织考试评卷及成绩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确定考试合格标准,以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7.关于考生信息安全防护
  为强化考生信息安全,加强考试相关信息管理,会计评价中心制定印发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会评﹝2015﹞8号),明确了考生信息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基本要求、系统安全密钥的使用管理及监督管理,在管理层面有效防止了考生个人信息的泄露。

 

发表时间:2017-06-18    来源:新财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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