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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分析 中国公民王某为国有企业的员工,2014年的收入情况如下:

发表时间:2017-07-21    来源:新财会    点击:    
中国公民王某为国有企业的员工,2014年的收入情况如下:
(1)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5000元;此外,12月份取得劳动分红5000元;
(2)业余撰写中篇财经小说,在北京晚报上连载,3个月共取得稿酬收入20000元,因市场反响极好,该小说在财经出版社出版,王某取得稿酬50000元;
(3)购买好运基金公司的基金,该基金公司投资方向为股票市场,年终分配上市公司的股息,该个人获得股息26000元;
(4)1~12月份,与两个朋友合伙经营一个饭店,年底将100万元生产经营所得(已扣除生计费)在合伙人中进行平均分配。
(除题目明确的税种外,不考虑其他税种)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 、王某全年“工资薪金”项目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 )元。
A、1900   
B、1780 
C、-1400   
D、1240 
<2> 、王某取得稿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7640    
B、7720 
C、7840   
D、8120 
<3> 、基金公司应代扣王某股息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0   
B、1300 
C、2600   
D、5200 
<4> 、合伙经营的饭店所得应纳个税为( )元。
A、101970.67  
B、103800 
C、108400   
D、1019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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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1> D 王某2014年“工资薪金”项目应纳税额合计=[(5000-3500)×3%]×11+[(5000+5000-3500)×20%-555]=1240(元) <2> C 稿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20000×(1-20%)×20%×(1-30%)+50000×(1-20%)×20%×(1-30%)=7840(元) <3> C 应代扣个税=26000×50%×20%=2600(元) <4> D 饭店经营所得=1000000÷3=333333.33(元) 生产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33333.33×0.35-14750)=101916.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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