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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 下列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陈述,不正确的是( )。

发表时间:2017-07-21    来源:新财会    点击:    
下列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陈述,不正确的是( )。
A、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B、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C、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单独作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D、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取得分成收入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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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统计:共计9447人答过, 平均正确率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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