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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分析 中国公民李某为某大学的教授,同时也是一位作家,2015年1~12月除了从所在大学取得...

发表时间:2017-07-19    来源:新财会    点击:    
中国公民李某为某大学的教授,同时也是一位作家,2015年1~12月除了从所在大学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外,还取得以下收入:
(1)2月份受某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审稿收入25000元,当即从中拿出8000元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捐赠给贫困地区。
(2)3月份与朋友王某共同发表一篇文章,共取得稿酬10000元,王某与李某按照文章字数分配稿酬,王某分得稿酬7000元,李某分得稿酬3000元。
(3)4月份与某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李某的一篇学术论文由该出版社出版,出版前取得预付稿酬10000元,8月份该论文正式出版,又取得稿酬30000元,10月份因该论文热销,又加印20000册,取得追加稿酬8000元。
(4)当年从境外A国取得两项所得,一项是从A国某企业取得演讲收入折合人民币18000元,另一项是将自己的一本小说手稿复印件在A国公开拍卖,取得拍卖所得折合人民币20000元,李某已分别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3000元和28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2月份审稿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2200
B.2400
C.2800
D.2720
2.3月份王某与李某取得的稿酬所得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1120
B.1092
C.1600
D.1560
3.李某4月、8月、10月取得的稿酬所得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5376
B.4256
C.5367
D.7680
4.李某从境外A国取得的所得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A.0
B.120
C.280
D.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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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1). C ①未扣除捐赠的应纳税所得额=25000×(1-20%)=20000(元);②捐赠的扣除限额=20000×30%=6000(元),实际发生捐赠额8000元,允许在税前扣除6000元;③李某2月份审稿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6000)×20%=2800(元)。 (2). B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即实行“先分、后扣、再税”的办法。王某稿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000×(1-20%)×20%×(1-30%)=784(元),李某稿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1-30%)=308(元)。3月份王某与李某取得的稿酬所得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84+308=1092(元)。 (3). A 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李某4月、8月、10月取得的稿酬所得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30000+8000)×(1-20%)×20%×(1-30%)=5376(元)。 (4). C 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李某从A国取得的境外所得抵免限额=18000×(1-20%)×20%+20000×(1-20%)×20%=2880+3200=6080(元)。 在A国实际缴纳的税额=3000+2800=5800(元),境外已纳税款可全额抵扣,并需要在我国补税。李某从境外A国取得的所得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6080-5800=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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