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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 某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一批外购的原材料丢失(已抵...

发表时间:2017-07-18    来源:新财会    点击:    
某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一批外购的原材料丢失(已抵扣过进项税),账面成本24.65万元(含运费4.65万元),取得直接负责人赔偿金额5万元,该企业的损失已经得到税务机关的审核和确认,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损失为( )万元。
A.20
B.23.56
C.28.4
D.2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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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企业因管理不善造成原材料丢失,进项税额不能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已经抵扣过进项税的,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企业发生的损失,应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企业可在税前扣除的损失=24.65+(24.65-4.65)×17%+4.65×11%-5=23.56(万元)。
统计:共计1631人答过, 平均正确率7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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