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财会官方网站!
手机版
官方微信
服务热线:400-880-5230
首页 > 例题 > 正文

多项 美国人约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15年10月8日来...

发表时间:2017-07-17    来源:新财会    点击:    
美国人约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15年10月8日来华,11月22日离开。期间因工作原因,曾于10月15日离境,10月24日返回。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下列关于2015年约翰在华实际逗留天数和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的判定,说法正确的有( )。
A.约翰在华实际逗留天数为36天
B.约翰在华实际逗留天数为38天
C.约翰在华实际工作天数为36天
D.约翰在华实际工作天数为38天
E.约翰在华实际逗留天数与实际工作天数一致
下载更多历年考试真题、学习交流等,请加初、中级会计考试QQ群:163549027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需要计算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以便依照规定判定其在华负有何种纳税义务时,均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该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1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对于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按照规定计算其在境内工作期间时,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其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2015年约翰在中国境内逗留天数=8+8+22=38(天)。
2015年约翰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0.5+6+0.5+0.5+28+0.5=36(天)。
统计:共计2174人答过, 平均正确率77.31%

亲,看着发吧!

X

喜欢就打赏个小红包吧

0.55

每次的打赏为2元以下随机金额

上一篇:根据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形中,个人获赠的礼品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下一篇:下列各项情形中,不需要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有( )。

热门资讯
更多>>

贵公网安备 52011502001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