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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将原用于职工食堂的发电设备改用于生产车间,...

发表时间:2017-07-13    来源:新财会    点击: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将原用于职工食堂的发电设备改用于生产车间,该发电设备的原值为10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30万元。已知该发电设备有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税率为17%,则甲企业就此设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万元。
A.10.17
B.14.53
C.11.9
D.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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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1)按照税法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依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3)则甲企业就此设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30)÷(1+17%)×17%=10.17(万元)(P197)。
统计:共计238人答过, 平均正确率8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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