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财会官方网站!
手机版
官方微信
服务热线:400-880-5230
首页 > 例题 > 正文

单项 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时,集团项目组的做法中不正确的是( )。

发表时间:2017-07-10    来源:新财会    点击:    
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时,集团项目组的做法中不正确的是( )。
A.集团项目组应当评价已经执行的所有工作,是否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形成集团审计意见的基础
B.如果认为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形成集团审计意见的基础,集团项目组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追加的程序
C.如果认为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形成集团审计意见的基础,集团项目组直接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程序
D.集团项目合伙人应当评价未更正错报和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对集团审计意见的影响,从而确定集团财务报表整体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下载更多历年考试真题、学习交流等,请加初、中级会计考试QQ群:163549027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如果认为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形成集团审计意见的基础,集团项目组可以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追加的程序。如果不可行,集团项目组可以直接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程序。可见这是有先后顺序的,选项C错误。
统计:共计5107人答过, 平均正确率69.90%

亲,看着发吧!

X

喜欢就打赏个小红包吧

0.55

每次的打赏为2元以下随机金额

上一篇:该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40%股权之后,剩余股权调整之后的账面价值为( )。..

下一篇:下列关于第三时段期后事项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热门资讯
更多>>

贵公网安备 52011502001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