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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 2017年4月1日,甲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将乙撞伤,因该事故乙对甲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无...

发表时间:2017-07-09    来源:新财会    点击:    
2017年4月1日,甲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将乙撞伤,因该事故乙对甲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无力偿还该债务。此时乙调查得知,丙欠付甲到期货款10万元未偿还,甲虽然没有对丙提起诉讼,但是已书面通知丙偿还该债务;丁在2016年4月1日将甲打伤,甲对丁享有5万元债权,丁一直不予偿还,甲已经对丁提起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因甲已经书面通知丙偿还债务,乙不得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
B.因甲已经对丁提起诉讼,乙可以对丁提起代位权诉讼
C.甲对丁的债权属于专属债权,乙不得对丁提起代位权诉讼
D.因乙对甲的债权专属于自身,乙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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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选项D)。
统计:共计4076人答过, 平均正确率7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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