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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 2013年11月11日,北京西单某商场营业员刘某,将一对价值20万元的情侣对戒(每个标价...

发表时间:2017-07-09    来源:新财会    点击:    
2013年11月11日,北京西单某商场营业员刘某,将一对价值20万元的情侣对戒(每个标价10万元),误以为是一对10万元卖给了宋某。根据相关规定,该民事行为属于( )。
A.有效民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D.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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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来是“每个”戒指10万元,营业员却以“一对”戒指10万元的价格出售,系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统计:共计1016人答过, 平均正确率7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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