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财会官方网站!
手机版
官方微信
服务热线:400-880-5230
首页 > 例题 > 正文

单项 下列是甲、乙、丙、丁四人对我国法律渊源的表述,其中,不正确的是( )。

发表时间:2017-07-09    来源:新财会    点击:    
下列是甲、乙、丙、丁四人对我国法律渊源的表述,其中,不正确的是( )。
A.甲认为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B.乙认为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C.丙认为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制定
D.丁认为司法解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下载更多历年考试真题、学习交流等,请加初、中级会计考试QQ群:163549027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D: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的总称。
统计:共计6918人答过, 平均正确率80.38%

亲,看着发吧!

X

喜欢就打赏个小红包吧

0.55

每次的打赏为2元以下随机金额

上一篇:A公司2011年总资产净利率为15%,权益乘数为2;2012年总资产净利率为18%,权益乘数为1.8..

下一篇: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热门资讯
更多>>

贵公网安备 52011502001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