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财会官方网站!
手机版
官方微信
服务热线:400-880-5230
首页 > 例题 > 正文

单项 下列关于重整计划效力的相关说法中,不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

发表时间:2017-07-09    来源:新财会    点击:    
下列关于重整计划效力的相关说法中,不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
A、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无约束力 
B、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C、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D、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但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下载更多历年考试真题、学习交流等,请加初、中级会计考试QQ群:163549027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包括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
统计:共计2717人答过, 平均正确率85.84%

亲,看着发吧!

X

喜欢就打赏个小红包吧

0.55

每次的打赏为2元以下随机金额

上一篇:企业处置贷款和应收款项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贷款或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下一篇:特定债权人依据法律直接规定,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或特定财产之变卖价值享有的优先于其..

热门资讯
更多>>

贵公网安备 52011502001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