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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 发起人甲、乙、丙三人筹备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之前,发起人甲以自己的名...

发表时间:2017-07-09    来源:新财会    点击:    
发起人甲、乙、丙三人筹备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之前,发起人甲以自己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B公司办公房屋一幢,月租金5万元。A公司成立后入住了该办公房并正常经营,后A公司和甲均未支付B公司相应的租金,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于合同当事人为甲和B公司,因此B公司只能要求甲支付租金 
B、由于A公司成立后未对该租赁合同进行确认,如果B公司请求A公司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由于A公司实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B公司请求A公司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甲无权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该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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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对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由于A公司入住了租赁房屋,享有了合同权利,因此B公司请求A公司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选项A、B、D的说法错误。
统计:共计4516人答过, 平均正确率8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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