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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6月1日,甲公...

发表时间:2017-07-08    来源:新财会    点击: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6月1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600件商品,每件商品的成本为40元,协议价为每件68元。代销协议约定,乙公司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卖出、获利,均与甲公司无关。商品已发出,并且货款已经收付,则甲公司在2013年6月1日应确认收入( )元。
A、0 
B、40 800 
C、24 000 
D、20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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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甲公司6月1日应确认的收入=600×68=40 800(元)。
统计:共计1453人答过, 平均正确率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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