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宇上市公司(简称“大宇公司”)于2013年1月设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公司2013年利润总额为6 000万元,当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中,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项目如下:
(1)2013年12月31日,大宇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6 000万元,对该应收账款计提了600万元坏账准备。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在未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
(2)按照销售合同规定,大宇公司承诺对销售的X产品提供3年免费售后服务。大宇公司2013年销售的X产品预计在售后服务期间将发生的费用为500万元,已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支出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大宇公司2013年没有发生售后服务支出。
(3)大宇公司2013年以5 000万元取得一项到期还本付息的国债投资,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该投资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相差较小,大宇公司采用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当年确认国债利息收入400万元,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该国债投资在持有期间未发生减值。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
(4)2013年12月31日,大宇公司Y产品的账面余额为3 600万元,根据市场情况对Y产品计提跌价准备49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资产减值损失在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允许税前扣除。
(5)2013年4月,大宇公司自公开市场购入基金,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取得成本为2 800万元,2013年12月31日该基金的公允价值为4 100万元,公允价值相对账面价值的变动已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基金未进行分配。税法规定,该类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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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定预期未来期间大宇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发生变化。
(2)大宇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 、确定大宇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中资产、负债在2013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同时比较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计算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金额。<2> 、计算大宇公司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费用和所得税费用的金额。
<3> 、编制大宇公司2013年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