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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 甲乙成立一个合伙企业,为了混淆合伙人的身份和逃避合伙人的责任,未在其合伙企业...

发表时间:2017-07-08    来源:新财会    点击:    
甲乙成立一个合伙企业,为了混淆合伙人的身份和逃避合伙人的责任,未在其合伙企业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下列关于改正及处罚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B.撤销企业登记,并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C.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D.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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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选项AB: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并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选项C: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3)选项D: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统计:共计3170人答过, 平均正确率7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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