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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以自己所持该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向银行借款300万元。到期无力...

发表时间:2017-07-07    来源:新财会    点击: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以自己所持该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向银行借款300万元。到期无力清偿,银行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转让甲的股权实现质押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关于强制执行程序中转让股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强制转让甲的股权,应当提前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

B、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C、其他股东如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3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D、公司必须修改公司章程,且该事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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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C: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20日”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统计:共计298人答过, 平均正确率8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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