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财会官方网站!
手机版
官方微信
服务热线:400-880-5230
首页 > 例题 > 正文

单项 甲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本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董事会成员有10人。根据...

发表时间:2017-07-07    来源:新财会    点击:    
甲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本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董事会成员有10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是( )。

A、董事人数减至3人

B、监事张某提议召开

C、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人民币2000万元

D、持有甲公司股份5%的股东提议召开

 

下载更多历年考试真题、学习交流等,请加初、中级会计考试QQ群:163549027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选项A正确);(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选项C未达到1/3);(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选项D不符合条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B单个监事不行)。 
统计:共计4555人答过, 平均正确率73.57%

亲,看着发吧!

X

喜欢就打赏个小红包吧

0.55

每次的打赏为2元以下随机金额

上一篇:资本支出预算不属于总预算。( )

下一篇:经营规模比较小的企业适合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有( )。

热门资讯
更多>>

贵公网安备 52011502001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