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甲公司拟与日本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A中日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甲公司为此拟订了一份投资计划。该计划部分要点如下:
(1)A企业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50万美元。甲公司出资额为252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6%。其中,现金出资98万美元,通过其母公司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取得;其余的154万美元以专利权作价出资,该专利权通过与他人签订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
(2)甲公司分期缴纳出资,其中**期出资80万美元,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3)A企业设立董事会为**权力机构,董事长由日方担任,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经营管理机构中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2人。总经理由中方担任且为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要求: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指出上述计划中的不合法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解答题 中方甲公司拟与日本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A中日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甲公...
发表时间:2017-06-27 来源:新财会 点击:

正确答案:(1)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合法。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在本题中,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万美元,A企业的注册资本仅为450万美元,不合法。(或者,根据规定,注册资本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在本题中,A企业的注册资本为450万美元,投资总额不得超过900万美元)
(2)甲公司以专利使用权出资不合法。根据规定,合营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向合营企业认缴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在本题中,甲公司用于出资的“专利”并非自己所有,而仅仅是通过与他人签订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的专利使用权。
(3)甲公司的出资期限不合法。根据规定,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在本题中,投资计划中拟订甲公司**期出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不合法。
(4)由总经理担任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合法。根据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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