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 )。
Ⅰ.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Ⅱ.连续5年亏损
Ⅲ.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Ⅳ.有偷税漏税行为,经税务机关警告后,仍不改正
A.Ⅰ、Ⅲ
B.Ⅱ、Ⅲ
C.Ⅱ、Ⅳ
D.Ⅲ、Ⅳ
单项 下列情形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 )。
发表时间:2017-06-26 来源:新财会 点击:
下载更多历年考试真题、学习交流等,请加初、中级会计考试QQ群:163549027。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证券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①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②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③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统计:共计4878人答过,
平均正确率81.50%
热门资讯
更多>>-
5月11日上午8点30分,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
近日,因贵州省会计继续教育已在逐步启动。新财会为了更好的让学
-
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在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
-
根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会计专业
-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根据《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
会计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
-
贵州2021年初级会计报名时间具体时间暂未公布。根据以往规律,贵
-
【账务处理模块初始化工作】 账务处理模块基本流程 一、
-
【账务处理模块初始化工作】 账务处理模块基本流程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