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可采取的处罚措施有( )。
Ⅰ.责令改正
Ⅱ.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Ⅲ.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指使从事该违法行为的,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Ⅳ.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该违法行为的,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A.Ⅲ、Ⅳ
B.Ⅰ、Ⅱ、Ⅲ
C.Ⅰ、Ⅱ、Ⅳ
D.Ⅱ、Ⅲ、Ⅳ
单项 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可采取的处罚措施有( )。
发表时间:2017-06-24 来源:新财会 点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证券法》第1 94条的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统计:共计6415人答过,
平均正确率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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