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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 2013年3月12日,吴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每月领取工资2000元,直至2014年2月12日...

发表时间:2017-01-18    来源:新财会    点击:    

2013年3月12日,吴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每月领取工资2000元,直至2014年2月12日甲公司方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应依法向吴某支付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工资补偿为( )。

  A.22000元

  B.20000元

  C.44000元

  D.1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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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即2013年4月12日~2014年2月11日,共计10个月;(2)2倍工资含已发放的工资,因此,甲公司应向吴某补偿的金额=2000×10个月=20000(元)。
统计:共计738人答过, 平均正确率8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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