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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 某合伙企业合伙人甲因个人购车,向非合伙人乙借款1万元,而乙曾与该合伙企业签订...

发表时间:2017-01-17    来源:新财会    点击:    
某合伙企业合伙人甲因个人购车,向非合伙人乙借款1万元,而乙曾与该合伙企业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还欠该合伙企业货款2万元。当该合伙企业向乙催要货款时,乙提出因甲欠其1万元,所以他只需付合伙企业1万元即可。乙的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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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为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负债。乙对合伙企业的负债,实际上是对全体合伙人的负债;而对他欠债的,只是个别合伙人。如果允许两者抵销,就等于强迫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对个别合伙人的个人债务承担责任。这样做,违反了合伙制度的本意,加大了合伙人的风险,不利于合伙企业这种经济组织形式的发展。所以,乙的说法不正确。
统计:共计6950人答过, 平均正确率6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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