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一家从事机械制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10年1月1日所有者权益总额为54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4000万元,资本公积400万元,盈余公积800万元,未分配利润200万元。2010年度甲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经批准,甲公司接受乙公司投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一台并交付使用,合同约定的价值为3500万元(与公允价值相符),增值税税额为595万元;同时甲公司增加实收资本2000万元,相关法律手续已办妥。
(2)甲公司出售一项专利技术,售价25万元,款项存入银行,不考虑相关税费。该项专利技术实际成本50万元,累计摊销额38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3)被投资企业丙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净增加300万元,甲公司采用权益法按30%持股比例确认应享有的份额。
(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50万元。
(5)摊销递延收益31万元(该递延收益是以前年度确认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6)年末某研发项目完成并形成无形资产,该项目研发支出资本化金额为200万元。
(7)除上述经济业务外,甲公司当年实现营业收入10500万元,发生营业成本42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600万元、销售费用200万元、管理费用300万元、财务费用200万元,经计算确定营业利润为5000万元。
按税法规定当年准予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120万元,实际发生并计入当年利润总额的职工福利费150万元。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项目,也未发生递延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25%。
(8)确认并结转全年所得税费用。
(9)年末将“本年利润”科目贷方余额3813万元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10)年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81.3万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360万元。
(11)年末将“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明细科目余额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假定除上述资料外,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要求:
(1)根据资料(1)至(6),逐项编制甲公司相关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
(2)根据资料(2)至(7),计算甲公司2010年度利润总额和全年应交所得税。
(3)根据资料(8)至(11),逐项编制甲公司相关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
(4)计算甲公司201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期末余额。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