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尚不构成犯罪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除按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外,对单位予以通报,可以并处罚款。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最低为( )元。
A.1000
B.2000
C.3000
D.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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