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9号),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现将成绩合格考生资格复审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凡在湘西自治州考点参加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考生。
二、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10月27—28日。
三、资格复审地点:湘西自治州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吉首市人民北路北门街2号)。
四、资格复审材料:
1、经用人单位初审合格且签章的《 2016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考生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并填写,经单位审查盖章)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学历审查材料
(1)持教育部门学历的,提供以下初审查验结果:
①国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页面、或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页面、或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hunbys.com)学历认证查验页面、或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学历认证查验页面;
②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③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交非全日制之前所取得的已经初审合格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2)持技工院校毕业学历的,提供以下初审查验结果: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hn12333.com:81/comm_front/query/technicalSchoolDiplomaQuery.jsp)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jxzs.mohrss.gov.cn/)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他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考生无特殊情况应参加当年度资格复审。因特殊原因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仅可参加下年度一次资格复审。
五、请参加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于2016年12月1日起到湘西自治州财政局一楼大厅会计科窗口领取会计初级资格证书。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