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社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9号)精神,现将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我省7481人成绩合格,取得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