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省直2016年第二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省直2016年第二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在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中华南大街48号)参加2016年第二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2016年7月25日起(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石家庄市新华区泰华街48号河北省财政厅行政审批中心(烈士陵园西门对过)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在“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参加考试的考生请登录以下链接查看详细领证信息http://site.conac.cn/www/051020000/60054146/2016-07-22/58cf8c0f44ad49ddb725672635dea31d.html。
在其他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报名参加考试的合格考生,请咨询当地会计管理机构发证事宜。
省财政厅会计处
2016年7月25日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