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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预算组织程序

发表时间:2016-04-25    来源:新财会    点击:    
    【预算组织程序】
  预算组织程序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
  (一)预算的编制
  国务院应当及时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财政部门负责部署。
  1.预算年度
  我国国家预算年度采取的是公历年制。《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各预算活动的主体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地编制预算。
  2.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
  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算情况进行编制。
  (二)预算的审批
  1.审查和批准
  由于各级预算的审批具有时效性、级别性、程序性和严肃性,《预算法》对预算的审查和批准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2.预算备案
  预算的备案是指各级政府预算批准后,必须依法向相应的国家机关备案,以加强预算监督,预算备案是与预算审批密切相关的一个制度。
  3.预算批复
  预算的批复是指各级政府预算经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批准之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各部门批复预算。为了确保预算的时效性,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将本级总预算草案报国务院审核汇总。
  (三)预算的执行
  预算执行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预算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各级政府、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在组织实施本级权力机关批准的本级预算中筹措预算收入、拨付预算支出等的活动。
  我国预算执行的主体包括各级政府、各级政府财政部门、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家金库、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同的预算执行主体享有不同的权力,担负不同的职责。《预算法》规定,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法及时、足额征收应征收的预算收入。
  (四)预算的调整
  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需要注意的是,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
  1.预算调整的审批
  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2.预算调整方案的备案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经批准后,由本级政府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3.预算调整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预算调整方案由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编制。经本级政府审定后,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核和批准;
  (2)接受上级返还或补助的地方政府,应当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款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3)政府有关部门以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拨付给下级政府有关部门的专款,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并办理预算划转手续;
  (4)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
  (5)年度预算确定后,企业、事业单位改变隶属关系,引起预算级次和关系变化的,应当在改变财务关系的同时,相应办理预算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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