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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预算管理的职权

发表时间:2016-04-25    来源:新财会    点击:    
   【预算管理的职权】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预算职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B.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C.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D.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答案】AD
  【解析】选项BC都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务委员会的职权。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1)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2)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3)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
  (4)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5)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4)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1)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2)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3)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以下简称本级决算);
  (4)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4.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
  (3)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4)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
  (5)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二)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
  1.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
  (1)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
  (2)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3)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4)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5)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
  (1)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
  (2)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3)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4)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5)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1.各部门的职权
  (1)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
  (2)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
  (3)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2.各单位的职权
  (1)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
  (2)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例题•单选题】下列有关各部门预算管理职权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
  B.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
  C.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D.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答案】D
  【解析】选项D属于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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