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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个人所得税

发表时间:2016-04-25    来源:新财会    点击:    

   【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住所和居住时间为标准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1.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判断题】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
  【答案】×
  【解析】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应税项目

适用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

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 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稿酬所得

比例税率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率为14%

劳务报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 以实行加成征收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 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20% 
【提示】出租居民住用房减按10%税率征税


  【提示】劳务报酬所得加成征收
  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万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10成。(实际为3级超额累进税率)
  【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以下各项所得适用累进税率形式的有( )。
  A.工资薪金所得
  B.劳务报酬所得
  C.财产转让所得
  D.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答案】AD
  【解析】选项BC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 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3 5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等)×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 5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超过4 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6.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8.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1-20%)×20%
  【提示】修缮费扣除以800元为限。
  【例题】居民A某于2014年2月出租商铺一间,每月取得租金收入3 000元,其中2月份发生修缮费900元。
  【解析】A某2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 000-800-800)×20%=280(元); 3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 000-100-800)×20%=420(元)。
  【例题】居民B某2014年3月将商铺出租,取得租金收入9 000元,当月发生修缮费400元。
  【解析】B某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 000-400)×(1-20%)×20%=1 376(元)。
  (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1.自行申报
  自行申报是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
  下列人员为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判断题】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如果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则纳税年度终了后不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答案】×
  【解析】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代扣代缴
  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计算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除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驻华机构(不含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驻华使领馆、联合国及其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的范围包括:(1)工资、薪金所得;(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3)劳务报酬所得;(4)稿酬所得;(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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